《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 发布时间:2019-12-30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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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吉林省水利厅合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实施。

《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近期和远期目标的有机衔接,根据国家行动方案,结合吉林省实际,构建节水目标指标体系。分别确定2020年、2022年和2035年主要目标。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5.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提高到0.61。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78.35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

方案提出实施七大重点行动,确定28项具体任务,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节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实施差别化管控。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二是突出各领域节水。着抓重点地区、抓关键环节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农业、工业、生活的节水任务。其中,农业节水重点是增效,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力争达到350万亩、500万亩。加快发展旱作农业,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发展节水农业。工业节水重点是减排,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支持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城镇生活节水重点是降损,推动城镇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公共机构用水管理,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是突出节水监管。将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纳入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实行节水责任追究。

四是突出载体建设。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创建一批节水标杆园区;省直机关、高校、医院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五是突出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在政策制度推动方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加快推动水权水市场改革,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水效标识建设,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在市场机制创新方面,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

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平衡测试和监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及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三是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附方案全文: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了《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同时报送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20191224

 

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加强节水监管,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节水标准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持续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5年降低23%;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5.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提高到0.61

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78.35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用水量总量和强度控制。

1.加强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内主要江河流域及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将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市级、县级行政区,实现双控指标全覆盖。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发挥用水定额在强度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修订《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调整完善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指标,科学核定取用水量。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

3.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划定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未超载地区。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针对不同类型超载地区的超载特征和超载成因,研究提出水资源调控的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地区采取书面通知、约谈等形式进行预警提醒,督促转变发展方式,削减用水总量,降低水资源压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4.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城乡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并进行科学论证。重点推进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比重。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5.完善节水评价机制。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现有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对标国内同类地区先进用水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全面推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6.健全节水监督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到2020年,建立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7.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到2022年,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达到350万亩、500万亩。创建一批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8.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全省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改进耕作方式,积极推进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等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6提高到0.6。到2022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9.积极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发展节水渔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10.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工业节水减排。

1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和《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引导工业企业采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动生产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以水为原料的企业,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回收利用尾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1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鼓励高耗水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实施改造升级,采用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支持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到2022年,在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水利厅)

1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在生态脆弱地区、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新建工业区、开发区要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推动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对于采用淘汰目录中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停止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标杆园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4.全面推动城市节水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动城镇节水改造;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式路面、雨水花园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推动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5.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16.严格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动游泳、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等特殊用水行业,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升高耗水服务业的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

17.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广应用经济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泳池、浴室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尽可能设置污水处理再利用装置;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到2022年省直机关、高校、医院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教育厅)

(五)注重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8.削减超采地区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综合治理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2年,城镇力争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牵头;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19.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加强再生水、雨水、矿井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六)支持节水技术创新。

20.促进节水关键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入融合。省级科技项目要优先支持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1.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七)加快节水机制建设。

22.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3.积极推动水权市场建设。加快水权制度建设,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晰区域和取用水户初始水权,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在宏观层面通过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区域取用水权益;在微观层面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灌区农业用水户分别进行确权,明确用水户的用水权益。积极探索区域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加强水权交易监管,推动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平台运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24.加快提升用水计量监控能力。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城镇用水计量率。加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一期项目成果应用力度,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业务支撑作用。抓紧推进二期项目建设,尽快对规模以上工业取水户、公共供水取水户和大型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监控,提高计量监控覆盖水平。结合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到2020年,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要达到85%;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25.切实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用水单位取用水和用水效率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单位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26.贯彻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贯彻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推荐一批工业企业、用水产品型号、灌区、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城市参与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按照国家要求,积极鼓励我省企业和产品开展节水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

27.全面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水效标识专项检查抽查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厅) 

28.探索实行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落实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和管理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节水行动是国家保护水资源、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节水工作。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要按照本方案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平衡测试和监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及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

(三)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国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家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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