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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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31 14:17: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十三五”及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力争实现今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确保解决20万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省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目前,各地方案已基本批复,资金已落实,部分县(市、区)已开工建设。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实际进展和计划安排,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重点督查2016-2017年有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涉及审计整改和工程建后运行管护不到位的县(市、区)。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2016-2017年工程开展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法人组建设、方案审批、招标投标、地方资金到位、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程进展及完成等情况,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解决情况。

(二)审计发现整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三)县级管护机构运行、县级维修养护资金落实、工程验收、管理体制改革、工程验收、水价测算及制定、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等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四)灾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毁修复情况

三、督查组织安排

(一)督查方式。

由省水利厅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工程现场查勘及入户调查等方式。

(二)时间安排及督导重点。

第一次:8月底至9月中旬,重点检查2016年工程完成、2017年工程开工建设、审计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完善建后管护等工作。

第二次:10月中下旬,主体工程完成的关键期,结合周调度、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按督导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工作部署梳理和计划安排,按要求撰写汇报材料及填写相关表格报督查组,电子版发至省水利厅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邮箱。督导检查情况将做为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马会强  杜心雨

联系方式:0431-84994085 84994083

电子邮箱:a84994088@126.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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