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31 13:59: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2017年第3期
(总第314期)
按照省政府领导对2017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批示精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逐月调度通报。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工作进展较快,但个别地方进展滞后,按要求时限完成尚有难度。
一、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5月30日统计,除和龙市平岗平原集中供水工程、龙井市智新集中供水工程2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正在编制外,今年全省有脱贫攻坚建设任务的48个项目县(市、区)综合实施方案已全部进行了技术审查。其中:有41个县(市、区)实施方案省里已印发审查意见或正在会签中,舒兰市、永吉县、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等7个县(市、区)实施方案修改工作进展滞后。目前,双辽市等19个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当地发改部门批复,桦甸市等22个县(市、区)正在开展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二、工程开工情况
目前,磐石市等7个县(市、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农安县等12个县(市、区)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中:榆树市、德惠市、桦甸市、磐石县、吉林市龙潭区、白山市江源区、通榆县等7个县(市、区)已陆续开工建设,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一是对尚未完成方案编制和修改的,要加大力度,组织技术力量尽快完成方案编报工作;二是对已下达审查意见的,要及时协调审批部门,按照国家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尽快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工作;三是加快开展招投标工作,2017年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三五”期间及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1号),明确了资金安排政策。各地可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结合资金渠道明确,即可开展招标工作,为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