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2 16:1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职权权限的通知》(吉水政资[2016]449号)的有关规定,已将2005-2013年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着手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区能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稳步推进竣工验收工作。长春市、四平市水利局,能够提前谋划、快速部署,目前已经取得了竣工验收工作的实质性进展,走在了全省竣工验收工作的前列。长春市已对绿园区2008年至2012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四平市已对辽河垦区2008年至2013年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长白山管委会、白山市水利局,在前期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吉林市、延边州、白城市、松原市水利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的验收工作做了细致的安排。辽源市、通化市水利局也在积极的与县市对接,谋划竣工验收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竣工验收工作有序的开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整体竣工验收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市(州)对竣工验收工作认识不到位,只是发通知、打电话,对验收工作持观望态度,没有实质性进展。二是部分市(州)对县(市、区)的工程情况掌握不够细致。部分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的基本情况掌握的不全、不清,致使竣工验收工作难以开展。三是部分县(市、区)工作标准不高。部分县(市、区)对已经具备自验条件的工程没有及时组织自验,已经自验的,内业资料不完善、不规范,给竣工验收工作带来的很大的障碍。
三、意见建议
一是各级要提高认识,确保行政职权运行顺畅高效。各级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首长负责制,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把推进竣工验收工作,做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保证下放的行政职权运行顺畅高效。二是严格标准,扎实推进竣工验收工作。各级要认真准备竣工验收,从工程的各种资料入手,进行规范的整理和装订,做好验收准备。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要认真谋划,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竣工验收方案,明确竣工验收的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正式通知所属各县(市、区),并于2016年8月25日前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验收进展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三是灵活方法,创造性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各级要针对现有的问题,灵活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试点先行的办法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引向深入。(厅农水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