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

首页 / 业务信息 / 专业信息 / 节约用水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9-11 15: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公局联发【2017】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水利(水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水利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节约用水工作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略为统领,以加强水资源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有效解决了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和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为缓解水资源短缺、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节约用水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开展2017年吉林省节约用水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器具、技术工艺研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表彰名额:全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节约用水政策法规,经常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节水意识强,工作扎实,措施具体,落实有力,在本单位内部形成了浓厚的节水氛围,并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开展对本单位的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2. 重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从事节水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和用水统计制度;有准确完整的台帐和节水管理档案;能够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费、污水处理费。

3. 计量设施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运行完好,原始的查表记录完整、准确;按标准进行水平衡测试,并能全面实施水平衡测试中确定的节水措施;制定节约用水短、中、长期规划,严格限定本单位用水定额。

4. 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所管辖的取(用)水单位下达取(用)水计划,定期考核,节奖超罚;有计划地组织节水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按期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 积极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器具,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节水效果显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能够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攻关或参与节水管理部门组织的节水科研活动以及在节水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运行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法规,无不良用水记录。

2.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节约用水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节水器具与技术研发、节水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3. 热爱节约用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肯定。

4. 团结同志,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 连续从事节约用水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水利部门负责省本级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坚持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把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推荐过程中,要征求当地发改、工信、建设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把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从事节约用水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推荐的先进单位比例:生产企业不低于45%,服务行业不低于20%,文教卫生行业不低于15%,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10%,其它单位不超过10%。推荐的先进个人比例:生产企业不低于45%,服务行业不低于15%,文教卫生行业不低于15%,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15%,其它单位不超过10%。副厅级(含)以上单位、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推荐比例总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推荐人选在上报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报《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审批表》,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四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于2017930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为搞好此项评选表彰活动,省公务员局、省水利厅专门成立了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节水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  王忠禹、弓   

联系电话:0431-8499407084994068

电子邮箱:sltszy@163.com

 

附件:1. 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审批表

 4. 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审批表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水利厅

                                                             201795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主办:吉林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电话与传真:0431-8499409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0033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号:22000002000005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