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7 13:3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进一步激发各级河湖长、河长制成员单位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吉办发〔2017〕16号)、《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2020—2022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经过基层推荐、逐级审核,拟对50个集体、40名河湖长、110名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根据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对公示的集体、河湖长、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向省河长制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琦
联系电话:0431-85360853
电子邮箱:jlshzb85360853@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邮编:130000)
附件:2020--2022年度吉林省河湖长制工作优秀集体、优秀河湖长、优秀个人公示名单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