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保联〔2023〕210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水利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特制定《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