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32: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关于招标自主权的有关要求,根据近3年招标代理机构的水资源管理类项目业绩和工作效果,我厅拟选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及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吉林省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项目、吉林省样点灌区典型地块农业用水效率监测项目、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评估项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评估、母亲河复苏行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等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现予以公示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
受理部门:吉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 系 人: 井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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