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5:43: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建设〔2022〕2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工程建设与质量情况开展调研指导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部门、单位。
工程范围:全省在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枢纽水源工程、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等。
二、督导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省水利厅对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与质量工作履职情况、项目建设与质量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指导;会同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与质量工作履职情况、项目建设与质量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调研工作拟于8月开始,计划12月末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调研组另行通知。
三、调研指导内容
调研指导内容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履职情况及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方面。
(一)建设管理履职方面。一是工程前期工作、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开工备案、变更审批(备案)办理情况。二是项目法人组建、法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三是工程各类保证金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四是查看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和履约尽职情况。五是检查督促各地对《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2〕18号)落实情况。六是调研工程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已完工程验收计划,是否及时开展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二)质量监督履职方面。一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及相关制度制定情况。二是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情况,监督人员能力建设情况。三是质量监督受理、质量监督计划制定、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及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核备)情况。四是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结论核备情况。五是列席法人验收、参加政府验收情况。六是质量问题处理、受理质量举报投诉情况。七是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等。八是工程质量终身责落实情况。九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控制体系、设计单位服务体系、施工单位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十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十一是施工质量评定、质量检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监理旁站、平行检测及往来文件等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同步性情况。十二是项目法人单位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情况及各参建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四、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自纠。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按照调研指导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调研指导有关资料清单(附件1)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填写“在建水利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指导。调研组要结合当地工程建设实际,选取部分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指导,原则上要实现对有在建项目的市、县全覆盖,每个市、县原则上至少抽取1~2项水利工程,重大水利工程至少抽取1~2个标段。
(三)针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调研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单(附件3),提出整改要求和指导意见,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四)各调研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
附件:1.备检资料清单
2.2022年在建水利工程进度情况统计表
3.2022年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调研指导暨“百日攻坚行动”整改意见单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