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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建设函【2022】1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及建设乱象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深挖细扣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对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狠抓严管”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我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巩固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及建设乱象治理专项行动行果,继续深挖细扣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对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狠抓严管”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以巩固去年专项行动行果,持续排查、发现建设与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突出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坚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以提升在建水利工程实体质量为目标,针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行为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项目法人排查整治内容
1.质量体系建立。包括项目法人组建、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2.质量管理程序报备。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项目划分方案报送、质量缺陷报备、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质量核备或验收材料报送等情况。
3.质量主体责任履行。包括对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审批、设计变更、质量等级结论认定、法人验收开展等情况。
4.质量检查。包括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施工现场和实体质量管理等情况。
5.历次稽察、检查、巡查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排查整治内容
1.设计成果质量情况。
2.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3.现场服务体系建立情况。
4.现场服务情况。包括提供勘察设计成果,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情况
(三)对监理单位排查整治内容
1.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包括现场监理机构设立、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等情况。
2.材料报送。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质量结论、监理工作报告等情况。
3.监理审签工作履职。包括施工图纸核签、监理指示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
4.监理质量控制履职。包括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验收或检查、旁站监理、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技术标准执行,跟踪或平行检测开展及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等情况。
(四)对施工单位排查整治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包括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准备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和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方案编制及成果报验情况、按设计要求施工情况、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评定、施工自检质量检测机构设置、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设备检验与验收、质量缺陷处理等情况。
三、责任分工和排查范围
(一)省水利厅负责全省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的统一组织,对在建的重大和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并全面总结全省工作情况。
(二)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在建的重要水源工程、重要支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引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60%。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2年6月末-7月初)
省水利厅制定并印发全省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二)开展排查(2022年7月-8月)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质量提升巩固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1)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8月底前报省水利厅(电子版发邮箱)。
(三)督促整改(2022年9月-10月)
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各地要督促整改落实。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在督促整改完成后,要再开展一次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于10月底前报省水利厅(电子版发邮箱)。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底前)
各地要对本次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并于11月底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3) 。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是实现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建立局领导集中研究部署质量工作的议事制度;充实力量,成立质量巩固提升专班,切实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任务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聚焦问题,强化督查问责。
各地要认真排查本地区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与隐患,坚决防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事件。要聚焦排查问题,在督促问题整改的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突出质量问题要进行情况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省水利厅将开展明察和暗访工作,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管理体系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作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实施快速处罚和信用惩戒,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三)跟进质量工作部署,形成检查机制。
各地对水利部、水利厅印发的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文件要迅速跟进,抓紧落实,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有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到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上到下,具体到工程项目,全面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形成检查机制,对辖区相关部门、工程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同时水利厅将不定期以随机抽查方式复检各地落实情况。
(四)系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同时要及时总结,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切实提升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水平。
联系人: 毕明轩 王 洋
联系电话:0431-85338897,84994092
电子邮箱:544410344@qq.com
附件:
1.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巩固提升行动问题清单
2.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巩固提升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3.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