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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1-23 16:1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人社联〔2021〕17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节约用水工作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以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重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有效解决了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和用水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短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节约用水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开展2021年吉林省节约用水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器具、技术工艺研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表彰名额:全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节约用水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节约用水政策法规,经常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节水意识强,工作扎实,措施具体,落实有力,在本单位内部形成了浓厚的节水氛围,并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开展对本单位的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2.重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从事节水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和用水统计制度;有准确完整的台账和节水管理档案;能够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费、污水处理费。

3.计量设施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运行完好,原始的查表记录完整、准确;按标准进行水平衡测试,并能全面实施水平衡测试中确定的节水措施;制定节约用水短、中、长期规划,严格限定本单位用水定额。

4.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所管辖的取(用)水单位下达取(用)水计划,定期考核,节奖超罚;有计划地组织节水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按期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器具,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节水效果显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能够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攻关或参与节水管理部门组织的节水科研活动以及在节水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运行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吉林省节约用水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节约用水相关政策法规,无不良用水记录。

2.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节约用水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节水器具与技术研发、节水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3.热爱节约用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肯定。

4.团结同志,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5.连续从事节约用水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水利部门负责省本级的评选推荐工作,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改、工信、住建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

2.逐级审核上报。各地区推荐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上报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由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核,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省中直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实施表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发布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附件2)、评选程序、工作时限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把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从事节约用水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推荐的先进单位比例:生产企业不低于45%,服务行业不低于20%,文教卫生行业不低于15%,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10%,其它单位不超过10%。推荐的先进个人比例:生产企业不低于45%,服务行业不低于15%,文教卫生行业不低于15%,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15%,其它单位不超过10%。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人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推荐比例总数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3.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把关,认真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按时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要求

各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和省中直有关单位将推荐对象填报的《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审批表》《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审批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456),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各一式4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2022228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人: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孙淑霞  王忠禹  

联系电话:0431-84994065  0431-84994088

电子邮箱:sltszy@163.com

 

附件:1.吉林省节约用水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节约用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 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15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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