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0 11:16: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监督函〔2021〕64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260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刻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266号)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监督函〔2020〕14号)要求,省水利厅制订了《全省水利行业开展“今冬明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