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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在建水利工程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5 15:3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建设函【2021】7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目前我省主汛期已经结束,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逐步进入施工“黄金期”,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加强工程建设与质量监管,促进在建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夯实“以案促改”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针对省水利厅年初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建设函〔2021〕10号)中列出的项目清单,对重大水利、枢纽水源、重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等152项在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开展检查。

二、任务分工

本次督导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为自查,第二阶段为抽查。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要迅速对本地区的在建水利工程进行自查。其中,县(市)水利局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自查,市(州)水利局负责对市本级及市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对自查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见附件)报送省水利厅。

第二阶段:省水利厅将于11月初采取督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重点检查5月底暗访、7月份调研指导发现问题较多的县(市)及工程。

三、检查内容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法人单位重点围绕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合同履约和违法转分包行为等四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具体为:

(一)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工程前期工作、征地拆迁、招投标开展等施工准备情况;二是工程“四制”执行、开工备案、设计变更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工程各类保证金、应招标未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四是工程现场建设管理情况;五是工程实际进度计划进度是否滞后,是否能按时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六是工程法人验收及政府验收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已完工程验收计划,是否及时开展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二)质量管理方面。一是工程质量体系(项目法人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控制体系、设计单位服务体系、施工单位保证体系、政府部门监督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情况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质量检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监理旁站、平行检测及往来文件等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同步性四是项目法人单位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情况、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五是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情况,检测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检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三)合同履约方面。重点对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约、尽职尽责情况进行自查。

(四)违法转分包行为方面。重点对工程是否存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二)地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在督促整改完成后,要再开展一次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各地要以本次检查工作为契机,充分认识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狠抓工程建设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建设与质量管理水平。

联系人:王洋   涂超

  话:0431-84994075,84994134

  箱:jlssltjsc@163.com

 

附件:在建水利工程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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