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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确定吉林万里绿水长廊省级第一批试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15:58: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河办〔2021〕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万里绿水长廊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吉林省总河长令第〔3〕号)以及《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万里绿水长廊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河办〔2021〕31号)要求,在各地申报试点项目基础上,省河长办通过两次实地调研和综合比选,并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长春市汽开区新凯河一期绿水长廊项目等36个绿水长廊项目为第一批省级试点(详见附件)。为高质量推进万里绿水长廊试点建设,探索积累建设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名称。凡是纳入省级试点名单的绿水长廊建设项目,要按照名单确定的项目名称开展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未纳入省级试点名单的绿水长廊建设项目,也要参照试点名单以绿水长廊命名,着力营造万里绿水长廊建设浓厚氛围。

二、压紧压实责任。坚持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对本地区试点项目建设负总责,县级以上河湖长对所负责河段的试点项目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五化”工作法,统筹协调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力争2022年年底前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成一批精品工程、示范工程。

三、严格建设标准。试点项目要对照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一是防洪要达到区域防洪标准;二是水质要满足相应的国家和省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考核评估要求;三是所在河段流量要满足生态基流要求;四是建有连续贯通的慢行系统(跑步、骑行、散步三条游径,至少要有一条);五是建有厕所、座椅、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六是两岸绿化美化要达标;七是明确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八是两岸同建且单条绿水长廊不少于1.5公里(以河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九是充分挖掘和展示水文化要素。省河长办将以上述标准作为基本依据评估试点建设成效。

四、强化资金支撑。凡是纳入省级试点名单的绿水长廊建设项目,在符合中央和省里投资政策方向的条件下,将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待试点建成且评估合格后,省里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试点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创新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加大污染防治、水系连通、公共设施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涉水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优先统筹用于绿水长廊试点建设,推动项目早落地、快建设、早受益。

五、创新方式方法。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特色及实际,在项目审批程序、用地保障、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省河长办将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为后续全面铺开万里绿水长廊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六、强化考核评估。省河长办以万里绿水长廊建设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正在修改完善河湖长制考核细则,特别是突出对各级河湖长个人和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凡是纳入省级试点名单的项目,将在年末考核中予以加分。各地河长办要参照省里做法抓紧完善本地区河湖长制考核细则,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合力治水的工作局面。

七、总结经验亮点。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展试点宣传活动,及时推广宣传试点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绿水长廊建设工作。同时,各试点项目所在市(州)要认真梳理分析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建设经验和亮点举措,每月末报送省河长办(邮箱:259744052@qq.com)。省河长办将适时汇总上报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各省级河长。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0431-84994232

 

附件:吉林万里绿水长廊省级第一批试点名单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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