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8 09:5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移民函〔2021〕4号
各市(州)、县(市、区)有关水利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