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资联〔2020〕250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各县(市)水利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电证函〔2020〕45号)和《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资联〔2020〕165号)文件要求,我省完成了与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依托吉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全省各级现已全面具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能力。为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全面启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停发纸质版取水许可证。新发、延续、变更、转让等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许可后,全部使用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制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已持有纸质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可向原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申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涉及水资源管理业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支持取水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证照的共享,解决群众在政务大厅办事时反复提交取水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査等过程中,能通过取水许可电子亮证的,不再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各地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和工作协同,协调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落实到位。
二、取水许可证历史存量数据转换
水利部将利用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整编和数据交换平台(原全国取水许可登记系统),通过调用接口或录入方式,以统一格式将已有取水许可证历史存量数据保存至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完善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整编和数据交换平台中取水许可证历史存量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全面准确、不缺不漏、有效完整。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按审批权限负责2021年6月1日前完成电子化转换,同时将制作好的电子证照回流至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确保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覆盖。
三、严格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审核
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的录入、审核、更新维护和质量把关,确保证照信息与审批业务信息一致。针对取水许可证登记信息错误、许可事项信息未及时变更、取水工程(设施)核验后未及时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信息未及时登记入库,以及对不具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资格条件发放取水许可证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依法规范取水许可发证行为。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四、强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维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的数据备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技术交流群:650168534(QQ群号)
附件:1.各地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地址
2.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吉林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操作手册
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版式及填写说明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