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5 09:12: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水利局:
为认真落实有关全省水利专项巡视、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工作意见,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竞争环境,结合省政数局《关于全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吉政数资源﹝202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2017年10月1日(开始下放招标投标监管权限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公主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利建设项目。
二、专项治理内容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列出项目清单,重点是对“应招标未招标、涉嫌围标串标、租(借)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进行排查,具体内容是“六检六看”:
(一)检查招标人,看是否存在必须依法招标项目而未进行招标、擅自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标段划分、投标人设置条件、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方法、标准及原则和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招标人法律法规意识。
(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看是否按照开标、评标程序组织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
(三)检查行政监督部门,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审查是否规范,招标人报备的招标手续是否齐全,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调查是否及时处理,提高行政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四)检查评标专家,看评标工作是否规范认真,是否存在不公正履职,是否存在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向投标人透露评标过程等违法行为,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五)检查投标人,看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是否存在租(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操纵或串通评标专家等违法行为,避免围标串标、扰乱投标市场现象发生。
(六)检查中标人,看与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防止投标人与招标人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专项治理步骤
共分自查自纠、检查督查(暗访)、整改提高三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至7月)。各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治理工作内容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逐项工程填写《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招投标项目专项治理统计表》。
(二)检查、督查(暗访)阶段(2020年8月至9月)。省水利厅将适时组建检查督查(暗访)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各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中梳理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查找易发问题风险点,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各单位将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含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处)科室和负责人,并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与“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逐项对照督促整改,将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三)依法依规查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特别是对存在涉嫌围标串标、挂靠租(借)用资质投标等突出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对今年实施招标投标项目强化日常监管。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进程,有效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问题发生,不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我省水利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至省水利厅建设处。
联系人:张绍武 于鹏
联系电话:0431-84994079 0431-84994082
电子邮箱:137351755@qq.com
附件:1.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治理统计表(2017年10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问题清单(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吉林省水利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