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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15:51: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建设函〔2020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20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审批范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延续申请。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

二、资质审批方式

本次审批采用原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告知承诺制两种方式办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从吉林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下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8.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请延续的,申请单位除提供首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水利工程质量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从吉林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下载);

 3.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检测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

2.除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外,其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以上材料制作光盘一份备查);

3.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书、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备查。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省水利厅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申请单位可通过吉林省水利厅官方网站(http://slt.jl.gov.cn/)下载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对象为事业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吉林省境内的企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830日。

(三)申请单位采用原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申请的,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现场查勘、公示、公告所需的时间)作出审批决定。

(四)申请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的,省水利厅集中受理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存在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重新提交补正材料。接受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水利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水利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人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同时,必须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由行政审批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撤销相应的资质认定事项,对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进行认定,及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实施联合惩戒。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针对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有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延续乙级资质,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检测单位,在受理期间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只需上报申请的延续材料,但申报材料必须详实有效,否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洪涛

联系电话:0431-84994076

    真:0431-84994076

电子邮箱:64272477@QQ.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吉林省水利厅

邮政编码:130033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吉林省水利厅

2020514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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