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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31 10:3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建设函[2020]6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在对小型水库有关安全运行等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市、县存在除险加固小型水库未进行蓄水验收即蓄水运行的违规问题。为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管理,完善验收工作环节,保障水库运行安全,现就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做好小型病险水库蓄水验收工作

蓄水验收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政府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水库是否具备蓄水运行的必要条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78号),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蓄水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工作,对未通过蓄水验收就开始蓄水运行的水库要立即整改,按要求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后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管理,加快完成已完工项目蓄水验收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部指导意见中明确的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内容及要求,开展蓄水验收工作。对已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但尚未开展蓄水验收的,要尽快完善验收程序,并于5月底前完成蓄水验收;对已完成除险加固但尚未开展验收工作的,要在开展蓄水验收基础上,加快推进竣工验收,确保水库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

三、自查自纠,全面开展蓄水验收情况排查

各地要对照吉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对各批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一步梳理、摸排,精准排查并掌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情况,对未及时开展蓄水验收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整改,并于2020530日将排查和整改情况报送省水利厅。我厅将适时进行抽查,对未通过蓄水验收仍进行蓄水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联 系 人:王洋、于鹏

联系电话:04318499407584994082

电子邮箱:jlssltjsc@163.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20330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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