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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3 14:3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运管函〔20208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意见,就继续做好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围坝垃圾清理

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是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一项具体举措,为扎实推进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垃圾围坝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好围坝垃圾清理设备、经费保障等关键因素,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垃圾;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杜绝围坝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要结合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主动沟通协调,有效做好围坝垃圾清理收运等工作,形成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支撑。

二、强化垃圾围坝检查

水库围坝垃圾整治工作既是河长制考核的一项内容,也是水库运行管理明查暗访的一项主要工作,今年将通过多层次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地要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垃圾围坝现象产生。

(一)检查内容。

    1、地方是否制定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

    2、地方是否开展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检查工作;

    3、地方水库管理范围是否存在垃圾围坝现象。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县(市)自查。2020410日至510日,各地要开展一次水库垃圾围坝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消除水库垃圾围坝现象。5月中旬以后,各地要结合水库运行管理巡查和日常维护,及时清理水库围坝垃圾,并定期开展检查。

    2、市(州)抽查。2020510-620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检查水库的数量不少于水库总数的10%,重点检查水源地水库,距离村屯较近的水库。630日前,市(州)要将检查情况报告报省水利厅。6月份以后,各地要定期开展检查。

    3、省级检查。省水利厅将对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对各市(州)一定数量水库进行随机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要重视围坝垃圾整治工作,市(州)、县(市)要组织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认真部署,注意实效,确保水库垃圾围坝治理工作见成效。

二是做好意见反馈,及时组织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是为全面、及时掌握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情况,省水利厅每月调度一次水库垃圾围坝情况。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8日前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水利厅。

联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电子信箱:jlssltjgc@163.com

 

附件:吉林省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20320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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