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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申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0-03-09 10:14: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运管函〔20207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省水利厅将完善和增补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专家库。现将增补专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本人愿意参加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8年以上,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工程调度运行、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且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二、专家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审核后入选水库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专家库,并进入厅监督处专家库管理。

(二)专家申报类别分别为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安全管理(水工专业和机电专业)、运行管理(防汛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和经济管理(财务专业和预算专业)四类。专家推荐表中拟推荐监督检查岗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项填列。

(三)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聘用专家,专家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监督检查任务,聘用后发放相应的劳务补助。

(四)各单位申报的监督检查专家由省水利厅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省水利厅监督检查专家库,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

(五)如申报专家已经在省水利厅监督检查专家库,只需填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汇总表》(附件2);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填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推荐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汇总表》(附件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确保专家推进质量,于2020320日前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推荐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汇总表》报送省水利厅(附电子版)。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电子邮箱:jlssltjgc@163.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2036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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