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9 10:14: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运管函〔2020〕7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省水利厅将完善和增补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专家库。现将增补专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本人愿意参加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8年以上,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工程调度运行、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且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二、专家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审核后入选水库运行管理监督检查专家库,并进入厅监督处专家库管理。
(二)专家申报类别分别为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安全管理(水工专业和机电专业)、运行管理(防汛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和经济管理(财务专业和预算专业)四类。专家推荐表中拟推荐监督检查岗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项填列。
(三)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聘用专家,专家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监督检查任务,聘用后发放相应的劳务补助。
(四)各单位申报的监督检查专家由省水利厅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省水利厅监督检查专家库,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
(五)如申报专家已经在省水利厅监督检查专家库,只需填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汇总表》(附件2);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填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推荐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汇总表》(附件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确保专家推进质量,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推荐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家汇总表》报送省水利厅(附电子版)。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电子邮箱:jlssltjgc@163.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