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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0-02-28 09:29: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运管〔20203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省小型水库管理水平,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一)建立健全管护责任体系。在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础上,着力强化水利行业监管职责,认真梳理本行政辖区内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及“三个责任人”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别要制定“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通过业务培训、加强调度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类责任人尽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二)强化承包经营活动监管。研究制定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实施并开展评估。对涉黑涉恶、合同违约、污染水库生态环境、破坏水库基础设施等影响安全运行的,坚持依法依规查处,并解除或终止合同。对坝体周边堆放杂物,溢洪道进水口加设子堰、设置拦鱼网等现象坚决制止。

(三)加强蓄水安全管理。把水库安全蓄水监管摆上重要位置,坚决制止除险加固后未开展蓄水验收擅自蓄水,以及超正常蓄水位蓄水等现象发生。及时审查批准汛期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严格按照《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和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坚决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对不按规定蓄水、执行水库防汛调度不力、非法干涉水库调度运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短板

(四)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水利部《防汛抗旱提升规划》要求,完成列入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定期排查水库大坝、坝坡、坝顶及泄洪通道等设施损毁情况,对发现的冻胀、裂缝、渗漏、闸门及启闭机老化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水库安全防护措施,统一规范设定水位尺、公示牌等设备设施。

(五)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鉴定周期,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完成超期未鉴定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对鉴定为三类坝的,要尽早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对鉴定为二类坝的,要及时治理,确保安全运行。

(六)推进降等与报废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长期没有蓄水、基本功能丧失、难以发挥兴利作用功能等的水库,并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和《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要求,适当简化论证内容与审批程序,稳步实施降等、报废工作。对已经完成降等与报废的水库,要稳妥处理,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效益。

(七)努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手段,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报汛报警等非工程措施,强化小型水库信息采集,建立统一数据库,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智力支撑。

三、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与管护

(八)逐步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积极开展小型水库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别是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垃圾围坝现象,有效根除“脏乱差”,打造美丽景观水库。

(九)加快划界确权步伐。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并加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坚决杜绝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发生。

 (十)积极创新管护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依托专门的事业单位,或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库运维养护。条件成熟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以大带小、区域集中等统一管理和养护模式,努力培育专业化和物业化运维养护市场。

四、建立健全有力保障机制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小型水库管理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详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十二)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鉴定、设施设备更新、维修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等资金落实力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中央及省级维养资金将按“多落多补”原则,对各地予以奖补,努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

(十三)加大暗访检查力度。以“四不两直”方式,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突出的,向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吉林省水利厅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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