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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做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8 09:19: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运管函〔20202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得到及时维修养护和管护,保障工程运行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使用范围和原则

    在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遵循统筹兼顾、轻重缓急、保证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今年,全省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水利部和省里暗访检查发现运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和提高,提升小型水库管理水平,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改善工程面貌,用于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配备水尺、公示牌,标识特征水位线垃圾治理等方面。此项维修养护资金不低于下达经费额度的50%

(二)通过政府购买管护服务方式,落实无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此项维修养护资金不高于下达经费额度的20%

(三)用于局部隐患治理,消除水库存在的急、险隐患,以及小型水库信息化建设等。

(四)在确保上述维修养护内容实施完成的情况下,资金还可用于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其他方面。

    项目内容不支持水库全面除险加固、安全鉴定、水库降等与报废等内容,以及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内容。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各地要根据下达资金额度,以及维修养护实际需求,将维修养护项目打捆编制为一个实施方案。一般需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的编制任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20203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审批。各地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要及时报省水利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方案批复,并监督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贫困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方案批复要于20204月底前完成,并将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上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项目管理。维修养护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维修养护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招标或政府采购。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维修养护项目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并按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鉴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投资少且分散,暂不实施开工报告审批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维修养护项目质量监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验收。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省水利厅在各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202010底前,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要全面完成。202011月底前,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并及时将验收资料上报省水利厅。

    三、其他要求

(一)20206月起,每月20日调度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进展情况,各地要指定专人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省水利厅。

(二)各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本级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与中央资金配套使用,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水平。

    今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将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好、小型水库专项督导检查问题少、本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和管护工作落实好的地方倾斜。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电子邮箱:jlssltjgc@163.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20225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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