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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水库垃圾围坝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7 09:52: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运管函【201921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治理水库垃圾围坝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现就做好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将清理围坝垃圾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水库所有者)和主管部门开展大坝周边垃圾的清查和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垃圾围坝现象,确保水库垃圾围坝整治见成效、长见效。

    二、按照整治方案,积极推进垃圾围坝整治工作

为加快推进全省垃圾围坝专项整治工作,20188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落实<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意见》(吉水办函﹝201832号)(以下简称《具体意见》),明确了2018-2020年整治垃圾围坝分年度工作任务。具体安排为:2018年开展垃圾围坝情况摸底调查,对存在垃圾围坝的水库建档立卡,制定整治工作计划;2019年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纳入到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建立整治模式,坚决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倾倒垃圾行为;2020年解决围坝垃圾清理设备、经费、集中收运等关键制约因素,形成垃圾围坝治理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具体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围坝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围坝整治方案,要结合汛前检查,在2019525日至610日期间,再开展一次全面水库垃圾围坝清查和自查工作,全面治理水库垃圾围坝现象,确保水库管理范围整洁,符合建设美丽乡村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水库垃圾整治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将垃圾围坝整治作为水库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垃圾;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坚决杜绝围坝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垃圾围坝整治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垃圾集中清理收运等工作,采取垃圾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为进一步落实好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省水利厅将对各地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为:2019610-620日,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623日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于2019624-30日对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情况开展抽查。

    四、做好垃圾围坝整治调度工作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省水库垃圾围坝情况,省水利厅每月调度一次水库垃圾围坝情况。通过调度水库垃圾围坝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杜绝水库出现垃圾围坝现象。各地要组织专人负责水库垃圾围坝治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8日前将《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水利厅。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电子信箱:jlssltjgc@163.com

 

附件:1.吉林省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检查方案

      2.吉林省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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