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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3-04 09:02: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文〔201936

2018年,省水利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吉林省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全面优化审批服务。以更快更好更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对标学习浙江做法,制定5项保障制度,全面梳理职权事项,取消职权事项55项,向市县下放审批权限19项,向国家级开发区下放审批权限17项。梳理确定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48项,推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对25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对23项审批事项涉及的41项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分三批推动群众办事事项全部实现“只跑一次”并进大厅办理。二是先行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主动承担省政府试点任务,上下联动对省市县三级水利审批事项大起底,梳理省级事项47项,市级事项338项,县级事项1171项,按照“同项合并”的原则,核定水利系统审批事项77项,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3157项要素进行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系统上下一套标准办审批。

2018年我厅“只跑一次”改革做法和成效,获景俊海省长肯定性批示1次,被省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简报推广发布1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软环境之窗先进典型专栏报道3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从为水利改革发展顶层设计提供重要支撑出发,统筹上级要求和实践需要,研究提出水利五年立法计划。积极推进河湖长制的立法工作,完成《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起草、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在广泛借鉴外省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完成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同时,对20多件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厅意见和建议。二是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吉林省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行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通过文献查阅、专题座谈、专项论证、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市、县相关部门和取用水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全面了解《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用水单位、基层水利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办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修订建议。三是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我们常态化、制度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部门职能转变、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开展了3次专项清理工作,对含有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一提出清理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保证决策依法、科学、民主。一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要求,将提请省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审议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等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不断强化合法性审查。继续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吉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有效。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为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效减少和避免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我厅采取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聘请1名行政法学专家和6名知名执业律师组成了法律顾问团,重点围绕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决策等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涉法事务等合法性审查工作11次,参加案审会、专题讨论会8次,出具法律意见(书)9件,在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把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推动随机抽查和信息公开。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监管职责,编制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采用随机方式检查企业26户。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只跑一次”改革专栏和“双公示”专栏,定期发布改革信息,全面公布群众和企业办事指南,按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600多条。二是试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主动承担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试运行试点任务,及时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应用监督平台及时检查市、县使用和信息录入情况,对开展工作缓慢的市、县,通过电话、QQ、微信等渠道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经指导和督促,截止目前,全省54个市县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累计录入数据1万余条,初步实现执法监督信息化。三是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指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了《吉林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重点评查各级水利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适合、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全面准确,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内容是否恰当、权利和救济途径是否详细告知,罚缴是否实行分离、送达执行是否合法到位等内容,抽查执法案卷60多卷。同时,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指导,及时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先后指导处理疑难案件20余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制约,有效规范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重点做好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我厅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答复省政府督办问题96件,对每件建议、提案和督办问题都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办理,努力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二是扎实开展河湖执法督查。印发《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河湖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阶段目标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倾倒堆放废弃物、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活动为执法重点,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20189月,派出督察组对部分市县河湖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决定的执行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大厅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18年我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项。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情况。一年来,我厅不断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巡查和定期排查,对水事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一是积极调处水事矛盾纠纷。为超前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20183月,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坚持以预防为主、超前排查、及时调处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通过摸底排查、化解处理、总结验收等三个步骤,对境内易发生水事纠纷的河(江)段、地域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引发水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化解了水事纠纷隐患,严防因水事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边界河流地区的和谐稳定,有效维护我省正常水事秩序。二是依法处理涉水信访案件。积极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法合理分流和妥善处理。2018年,我厅共收到群众来信12件,接待来访群众36批次、142人次,收到网上信访57件、电话信访63人次,绝大多数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七)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水利法治建设,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督查等方面入手,为水利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水利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水利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厅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二是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政策法规处作为我厅的法制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水利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凡是涉及到法律的重大问题,厅领导都请政策法规处进行把关,政策法规处充分起到了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水行政监管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建立案件协查、“一案三查”、违法预警、信息通报、公益诉讼、法律培训等6个协作机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我厅又与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细化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了违法犯罪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监察监督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存在一定困难,有立法层面的,有体制层面的,有宣传教育层面的,还有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影响。

一是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省现行水法规体系总体比较完备,各项涉水事务管理基本有法可依,但还不能完全满足水利改革发展需要。比如,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保护、地下水管理、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管理、灌区管理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立法资源紧缺,加之有关立法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和基本遵循,导致立法进程不快。另外,立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重叠、矛盾等问题,导致部门和行业间立法不衔接,造成立法和执法困难。二是执法体制尚未理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各级执法机构不统一,体制、机制不顺畅,既有行政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又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未建立综合执法体制,导致执法力量比较分散,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有效发挥。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有待增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充分,日常宣传抓得不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单一,导致受教育面不大、影响范围不广、实效性不高。四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每年都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类型、各种形式培训班,为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半数,并且多数是学习水利专业的,学习法律专业的少之又少。

三、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点加强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水法规梳理和修改工作。认真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水利部门职能调整变化,放眼前瞻水利未来发展方向,适时清理法规规章,积极稳妥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依法保障水利部门更好履职尽责。二是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快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衔接。三是有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注重普法内容与形式创新,不断加大水法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培育水法治文化,增强水利普法实效,全面提升社会各界水法律意识。四是推动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防止执法缺位。五是继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水利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坚持以审批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和便民化,探索推动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重点高频事项“网上办”,个人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一次办”。

 

 

 

 

                                 吉林省水利厅

                                2019228

(联系人:王成玉      联系电话:84994063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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