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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2-18 16:04: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资函【2019】1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3号)精神,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水利部门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我省严峻的水生态保护形势,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法治思维,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认识到水利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水利行业监管,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清河行动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清四乱”行动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得到巩固提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有效推进,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2个重点县(市)达到建设标准。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得到加强,完成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持续推进全省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和生态需水研究,完善生态用水调度方案,加强调水工程和水库、电站管理,努力保障枯水期生态用水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推进河湖“清四乱”。

继续保持清理河道垃圾攻坚成果,确保已经初步建立的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有效运行。全面落实保洁经费,防止冬春两季保洁员“猫冬”。加强河道垃圾清理督导检查,把河道内有没有生活和建筑垃圾、有没有农作物秸秆、有没有病死畜禽和畜禽粪便,作为河长巡河必查内容,做到随发现、随清除。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同时,以清理河道内阻洪高杆作物、清理河道内围堤和违章建筑为攻坚点,利用冬春两季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按照河道内不住人的违章建筑马上清除、河道围堤冻土期结束后清除、河道内高杆作物春季不再播种的时间节点,力争2019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二)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用途,努力使已清除的不再反弹。按照明确责任、依法划定、公告成果、加强信息管理的方式,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明确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要积极提请市、县级总河长协调解决经费落实、部门合作等重大问题,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段河长湖长。要利用好冬春两季农作物已经收割、视线通畅的有利时机,抓紧启动相关测量工作。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55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要完成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管理范围内土地流转和管理范围外河道绿植带建设工作。

(三)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不得批准新增取用新鲜水资源;审批或延续水库、水电站等地表水取水许可时,要保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不能保证的,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不予审批或延续。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取水计量和取用水统计,开展取水工程核查。抓好计划用水工作,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按照已制定的工作方案,长春市、吉林市等8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要抓紧完成自评估和达标建设工作;梅河口、公主岭、农安、磐石、梨树、东丰、集安、抚松、前郭、大安、敦化、珲春12个县(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按照工作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修订和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

(四)进一步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狠抓生态流量确定和管控,要开展区域内重要河流、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研究和水量调度方案制定。严格生态流量(水量)监管,严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强度。充分利用西部供水工程,合理调蓄洪水资源,对向海和莫莫格湿地开展补水工作。统筹现有水利工程供水任务、供水能力以及来水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石头口、新立城、二龙山、上三台等水库的生态放流工作,努力保障枯水期饮马河、伊通河、东辽河、招苏台基本生态用水。

(五)配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重要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

按照《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吉建联发〔201617号)确定的任务分工,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涉及的非法入河排污口取缔,生态基流保障、河道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等方案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并根据台账整理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管理档案,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移交工作。根据2018年入河排污口调查结果,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各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明确包保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

我厅将继续开展不间断的河道垃圾清理督导检查,开展“清四乱”相关工作督导和明察暗访;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和暗访巡查。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推进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吉林省水利厅       

           2019126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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