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2 15:0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节函〔2018〕18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取水单位: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强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和《松辽委关于委托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松辽水资源函〔2017〕60号)要求,拟开展2018年度用水总结和2019年度取水计划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取水户做好2018年度用水总结和2019年度取水计划的填报工作。各级取水户分别填写《2018年度取水许可检查统计表》(附表1)、《2019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附表2),于2019年1月10日前
二、报送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1.省管及松辽委委托省管取水户各填写一式5份,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留1份,其余4份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留1份,其余3份报省水利厅节水处。
2.市(州)管取水户各填写一式4份,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留1份,其余3份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
3.县管取水户各填写一式3份,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本辖区内取水户填报的附表1为基础,汇总填写《×××县(市)2018年度取水计划和实际用水情况汇总表》(附表3),报所属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级及本辖区内县级填报的附表1汇总,形成《×××市(州)2018年度取水计划和实际用水情况汇总表》(附表3,纸质1份),连同省管、松辽委委托省管取水户填报的附表1、附表2(纸质一式3份),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节水处,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tszy@163.com。
三、省管及松辽委委托省管取水户,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核定下达的2019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在取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应在增加取水量一个月前,向省水利厅提出超计划取水申请并填报《2019年度超计划取水申请表》(附表4)一式3份,待省水利厅批复后方可取水,否则依法进行处罚。市(州)和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管理的取水户也应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四、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取水户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用水总结和取水计划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相关表格请登录jlsszy1005@163.com文件中心下载,登录密码szy123456。
联系人:王忠禹 0431-84994088 13180817272
地 址:吉林省水利厅节水处(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卫星路
3726号)
附表:1.2018年度取水许可检查统计表
2.2019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
3.×××市(州)或×××县(市)2018年度取水
计划和实际用水情况汇总表
4.2019年度超计划取水申请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