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8 14:51: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9月30日我厅接受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9日。
联系电话:0431-8539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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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0022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验收材料公开网址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工程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吉林省松合辽水土保持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30日 |
http://www.nepdi.net/art/2018/4/19/art_16290_16227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