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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28 15:0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规计〔201410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局:

2013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督导检查、稽察和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全省大部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单位能够积极主动、科学筹划、严密组织、规范实施,但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前期工作滞后、建设进度缓慢、建设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工作,确保规划治理任务高标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进展严重滞后

我省纳入2009-2015年中小河流规划共计126条河流、254个项目。目前,2009-2012年规划内的47条河流、64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尚未验收。2013-2015年规划内的190个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报告上报的为92个,不足规划的50%。前期工作进展缓慢,距国家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规划项目80%的差距还很大。2013年计划新建的73个项目,已完成招标44项,已开工38项,还有6项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其余29项尚未完成工程招标工作,与国家要求2013年完成40%建设任务还有很大差距。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了地方行政首长为核心的责任制,省政府与各项目所在市县政府签署了责任书,并明确了各地的目标任务、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等方面责任。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承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难等制约因素,及时研究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快协调解决,确保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提高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针对前期工作进度较为滞后的情况,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纳入2013-2015年规划内中小河流项目要求20144月底前全面完成上报(具体项目名单及上报时间见附表),8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目前一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影响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工程安全。各地要对稽察、检查中发现的前期工作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前期工作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要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在项目审查中,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项目审批时,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项目申报单位和审查单位进行沟通,把好审批关。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建设阶段安排,对于列入2009-2012年规划内项目,除个别项目尚未完工外,其余工程已全面完工。相关市县对未完工项目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46月底前完成。

对于列入2013-2015年规划内已下达投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快建设步伐:对于已开工项目,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2014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对于未开工项目,要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化冻后立即开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其他工程要按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四)认真抓好项目验收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前准备工作。各地要在2014220日前将验收计划安排表行文报送省水利厅。2009-2012年全省中小河流治理64个项目,必须在20146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2013年开工的项目须在2014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建设后,抓紧组织验收,务必于2014年底前完成验收。其他项目的最后完成验收期限为2015年底。

(五)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

从近年稽查和检查情况来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中还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监管不够;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及工程款结算等缺乏有效监理控制;施工单位力量投入不足,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工程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不落实,重建轻管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仅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隐患,更直接影响到治理效果的长期有效发挥。各地要切实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建后管护,一是对发现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减少后续项目安排。二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26号)要求,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各项制度。三是各市县要深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中小河流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各地要抓紧研究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成后的长效管护机制,划定管理范围,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管护任务、维修养护等要求,研究建立健全长期运行管护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队伍和经费,确保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六)加强治理信息报送。

目前,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省水利厅以吉水规计〔20131295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信息报送的通知》,对管理信息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将根据各地填报的系统信息通报各地中小河流治理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填报和完善系统信息,加强系统管理维护。

    (七)其他要求。

    为全面完成我省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各地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完成较好的市县,省里将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并足额下达中小河流绩效奖补资金;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省里将采取通报、与主要领导约谈等方式,督促赶上进度,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对任务期内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市县,将暂缓或暂停下达其他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和项目审批,待整改落实后予以恢复。

 

    附件:2013-2015年吉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报批计划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4128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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