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6 13:51: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市、州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建造监管,强化渔业船舶建造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确保渔业船舶建造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吉水渔〔2017〕10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对吉林市江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评价,该公司建造技术条件符合《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钢质三级要求,现予以公布。本次评价结论有效期至2020年7月29日,评价结论有效期内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