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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吉林省水利厅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