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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青海湟水北干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09:5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安管〔20131749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青海湟水北干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办安监〔201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提早准备、周密部署、细致安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大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落实,将水利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每一天、每个环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综合监管责任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和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做好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100%做好“回头看”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进一步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以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冬季渔业捕捞、供水、电力生产、水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在节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行动。涉及隧洞工程施工的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有关规程规范,以安全为核心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检查整改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台账,制定方案,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如实上报省水利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记录、隐患台账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监督检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落实情况,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要加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掌握逃生和自救方法,确保人身安全。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培训检查作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四、落实相关值班和巡查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特别是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吉林省水利厅

                           20131226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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