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 13:17: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河办〔2018〕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河湖采砂事关防洪安全、国土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河湖健康。长期以来,在利益驱动下,非法开采、野蛮盗采一度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严重恶劣影响,多次引发群体信访事件。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在各级河长湖长不懈努力下,全省河道采砂管理不断加强,非法采砂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小规模、游击式非法开采、越界超采仍在不同程度存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近期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进一步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国家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以及2018年省级总河长会议部署,各级政府承担本地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以及2018年省级总河长会议部署,各级政府承担本地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要依本通知所附《吉林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统一组织,协调公安、水利、国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效果,持续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
附件:吉林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联系人:李 辉(13944122966)
任德龙(18404305559)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