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 13:13: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河办函〔2018〕14号
省水利厅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2018年省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为强化法治保障,明确河长湖长治水职责,进一步加大河湖治理与保护力度,将我省河长制有关经验、做法、政策、制度等加以固化,有效解决基层河长有责无权等实际问题,推动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省河长办在调研外省河长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稿)。现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于7月11日(周一)上午10时前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万昌润
联系电话:1844318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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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附件:《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草稿)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