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8 16:0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和省工作部署,省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吉林实际起草了《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现已征求了各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意见,通过了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2018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拟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申请法律咨询,请提出相关咨询意见。
联 系 人:宋修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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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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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