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14:5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河办函〔2018〕5号
各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省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吉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规定,省河长办在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围绕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起草了《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按照河长制差异化考核总体要求,以便于操作、便于考核为出发点,起草了《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请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修改意见,并务必于3月7日前书面反馈省河长制办公室(也可反馈修改后加盖公章的“花脸稿”)。
联 系 人:宋修状
联系电话:13134470060
传真电话:0431-85360853,0431-85355660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附件: 1.《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征求意见稿)》
2.《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