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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河办函〔2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工作部署,省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吉林实际,在现有河长制工作基础上,起草了《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湖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完善湖长制提出实施意见,拟近期召开省总河长会议研究讨论。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建议及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月26日(周一)前反馈省河长制办公室。
联 系 人:宋修状
联系电话:13134470060
传真电话:0431-85360853,0431-85355660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附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湖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