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首页 / 业务信息 / 公文公告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9 14:1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质监函〔20187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水质监[2018]98号)及《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吉水质监[2013]869)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在建水利工程质量评价及预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质量评价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规范运作,确保实效。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绝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工作的真实性。要规范运作,秉公办理。绝不能掺杂个人的私心杂念,以个人的好恶情感评比打分,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要严防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通过检查评价真实反映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动态,为参建单位把好脉,确好诊,真正发挥水利工程质量评价及预警机制的作用。

    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并做好自身负责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评价及预警工作,并将质量评价及预警工作结果于731日前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上报结果随机进行抽查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上报结果不真实和不按时上报的,将在2019年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中扣5分。

  三、对评价结果纳入预警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批后进行整改。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整改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实行巡回检查,直至整改到位。

实行水利工程质量评价及预警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实现质量监督管理关口前移,从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请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质量评价及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吉林省水利厅

                                                                 2018612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主办:吉林省水利厅版权所有   |  网站地图 | 相关链接
电话与传真:0431-8499409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 邮编:130033
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号:22000002000005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