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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水利厅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8-06-08 13:38: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办〔201830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吉政发〔20182号)要求,水利厅在前期宣布失效一批水利厅文件的基础上,对1950-2000年省水利厅及原省水利局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水利厅决定,宣布失效文件627件。其中,1950-1965年印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598件文件,因发布年代久远,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认全部失效,文件目录不再对外公布;1980-2000年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规定涵盖代替,以及适用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共29件,宣布失效;对1966-1979年期间的文件按要求暂不做处理。

凡确认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及各处室、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附件:宣布失效的1980-2000年水利厅文件目录(29件)

 

 

 

                            吉林省水利厅

                           201867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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