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4 10:56: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建管函〔2018〕3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见》(水建管﹝2018﹞63号)和《水利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建管函﹝2018﹞1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尽快逐库消除安全隐患,达到水库安全运行。为落实水利部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水库安全隐患销号情况,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水库安全隐患整改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要对《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8﹞13号)有关要求,逐条梳理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形成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省水利厅。
二、建立安全隐患销号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8﹞13号)相关要求,抓紧组织隐患治理,逐库建立台账,实时掌握治理进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认真填写水库大坝安全隐患销号情况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在每季度20日前报送水利厅。
联 系 人: 曹占冰
联系电话: 0431-84994078
电子邮箱:jlssltjgc@163.com
附件: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情况统计表
2.水库大坝安全隐患销号情况统计表
3.水库大坝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