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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风景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09 15:4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资服函〔2018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水利风景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全省水利风景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重点抽查)行动,做到安全责任落实“零容忍”、安全隐患治理“零遗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实施设备“零故障”,为继续巩固水利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奠定基础。

    二、检查范围

    省内水利系统“国家”和“省级”两级水利风景区。

    三、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水利风景区水工程、水资源、旅游项目和场所及水利旅游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水利风景区餐饮、住宿、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与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器材配备等。三是检查风景区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包括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检查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等。

    四、检查方式

    水利风景区安全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检查结束后当场对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检查安排

    水利风景区主管部门与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先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在2018630日前完成,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自查工作结束后,省水利厅安监处与省景区办将对部分景区开展重点抽查。

    (一)重点抽查单位。

    长春市双阳湖;吉林市清水绿带、胖头沟;四平二龙山、山门;松原市龙坑、长岭县龙凤湖;磐石市柳杨、官马;汪清县满天星;通化市桃源湖、集安市鸭绿江等12个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

    (二)抽查时间安排。

    201881日——8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工作的意义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放松标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情况发生。并建立通气汇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取缔在水利风景区内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台账、档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和游客普及安全知识,尤其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并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不彻底,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景区),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对本次没有抽查到的其它景区,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831日前,将本地水利风景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吉林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安全检查记录表

    联系人:刘兴东

      话:0431-85391608  13843184480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220

                           

 

                                                            吉林省水利厅

                                                            201853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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