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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12: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安管函〔2018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五一”节和汛期水利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问题。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各类水利(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结合汛期特点,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要强化水电站、水文观测站、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密高边坡、深基坑、积水区和水库库坝体及周边山体、弃渣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要强化危险化学品防雷击、防高温以及防汛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监控,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要强化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做好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严禁冒险作业。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要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加强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管理,项目法人应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度汛责任。项目法人要组织对施工、生活、办公等区域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预防、彻底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加强观测和预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要加强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遇雷暴、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等重点部位的不利影响,出现险情和事故征兆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要做好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除险加固项目未经蓄水验收的不得蓄水运行。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以水库枢纽工程为重点,督促落实各类已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运行调度规程(方案),严肃调度指挥纪律,不超汛限水位运行,分期蓄水的工程要严格按限制水位控制运用。要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设备、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极端天气、不利工况运行和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水利设施,要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对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临水部位要增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踩踏、火灾、淹溺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监测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在建水利工程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科学组织水文工程建设,防止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水文缆道、塔架、绞车、测船等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及时排查治理水文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各类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雷雨、强风等引发的水文监测事故,提高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施工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有效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和山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各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水利(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水利(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于2018629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向主管部门上报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和水利勘测设计检查表(见附件1)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省水利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厅直属各单位、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本地区数据进行汇总,于201875日前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同时,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以电子邮件报送省水利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18428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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