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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复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7 09:07: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安管函〔2018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当前,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呈现复工高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非常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复工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水利建设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复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量大、面广、线长,复工期间,有的施工企业部分从业人员仍处于放松状态,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不少企业新招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易出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情况;施工设备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故障,一些安全设施较长时间停用,安全可靠性降低;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条件难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复工高峰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和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立即部署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既要针对复工期的安全生产特点,查改思想松懈、培训不足、设备安全和冒险蛮干等突出问题,又要针对本单位、本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开展水文、气象、地质等诸方面风险评估,提前谋划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专案的编制和落实,强化对隧洞、高边坡、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油库、仓库、施工营地等重要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避险与逃生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巡查检查要强化对直属单位和下级部门责任落实的监管,强化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监管,对本级所属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督查巡查,对下级所属重点水利工程进行抽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对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按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省水利厅将从4月下旬派出督导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

四、认真落实措施,抓好整改提高

各地、各单位对自查或巡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排查和整改进展情况。省水利厅将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力度,集中整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巡查检查,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对策,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总结复工期安全生产工作,于2018518日前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联 系 人:丁延坤

联系电话 :0431-84994050

电子邮件:41542588@qq.com

 

 

                               吉林省水利厅

                               2018416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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