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1 15:53: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供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吉水股字〔2017〕1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取水(吉)字〔2008〕第13号),并委托吉林市水利局为你单位日常取用水的监督管理机关。
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供水厂项目取水水源为第二松花江地表水,为吉林市船营区提供生产及生活用水,年取水量2811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位于丰满水库大坝下游约17.11公里处吉林市第二松花江温德桥下江段。项目年退水量1520.4万吨/年,废污水退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最后进入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2月9日-2022年12月8日,请你单位派人领取取水许可证书。
联系人:井 淼 0431-84994067 84994066(传真)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