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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供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18-04-11 15:48: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供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吉水股字〔201713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取水(吉)字〔2008〕第15号),并委托吉林市水利局为你单位日常取用水的监督管理机关。

吉林市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供水厂项目取水水源为第二松花江地表水,年取水量10950万立方米,为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提供日常生活和生产用水,取水地点位于丰满水库大坝下游约26.22公里处吉林市第二松花江东团山江段。项目年退水量5920.6万立方米,废污水退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最后进入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129-2022128日,请你单位派人领取取水许可证书。

联系人:井    0431-84994067  84994066(传真)

 

 

                                吉林省水利厅

                           201842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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