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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禁渔通告》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15:3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渔[2018]14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增殖养护渔业资源,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禁渔期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吉林省2018年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在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地和渔业企业张贴《通告》,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及其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普及渔业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对禁渔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渔工作氛围。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要主动争取工商、公安、边防等部门支持和配合,坚持专管群管相结合,水上执法与陆地执法相结合,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项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渔业资源养护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要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的监督管理力度,有效涵养渔业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的意见》,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在大规模增殖放流区域实行临时禁渔管理,开展护渔行动,确保增殖放流成效。

四、搞好工作总结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要在禁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禁渔工作总结,连同宣传、执法图片等资料报送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附件:吉林省2018年禁渔通告

 

吉林省水利厅

                                   2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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