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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15:34: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渔[2018]1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保护渔业资源,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渔具渔法非法捕捞行为,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攻坚克难,继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当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18”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坚持不懈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原则,以加大普法宣传为手段,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为突破口,采取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有效治理使用违规渔具渔法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生产权益、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确保渔业行政执法不走过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巩固2017年整治成果,集中全行业力量继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务求实效;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等违规渔具渔法进行重点清理打击,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使用电鱼器和电鱼船等进行电力捕鱼以及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二)使用密缝箔、地笼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三)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四)非法捕捞、贩卖幼鱼的行为。

同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继续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震慑一方,确保查处率达到100%

三、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组织好具体实施。一是要开展专项检查。要在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重要渔业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加强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将组织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实地检查部分重点渔区、渔船和网具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网具清理情况。各市(州)要也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察,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三是要组织跟踪报导。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法,狠抓落实,营造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坚持服务的理念,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履职尽责,切实把此项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联合工商等部门对渔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渔具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进行规范;要加强对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重点渔区的检查频次,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集中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惩戒一批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清理违规渔具,停止使用违规渔法,提高渔民群众依法生产、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大案要案要随时通报。

                                吉林省水利厅

                                    201842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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