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4 15:2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稽函〔201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安全监督稽察会议和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8年度全省水利稽察工作,实现对全省在建各类工程稽察全覆盖的目标,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实际和建设特点,计划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对我省部分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稽察,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项目稽察
(一)以点带面,做好重点稽察工作。
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纳入稽察重点。在水利部和松辽委对重大项目稽察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其余项目省级稽察,实现重大项目稽察全覆盖,并督促项目按期完成2018度中央投资计划,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对部分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稽察(督查)。通过重点稽察和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全面推进,开展专项稽察工作。
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闸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建水土保持项目和农田水利项目等纳入专项稽察范围,共涉及全省44个项目。重点从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与管理等方面开展稽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掌握项目建设管理及进展情况,推动全省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跟踪整改,组织开展稽察项目整改复查。
重点对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部分工程项目稽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督促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四)拓展工作范围,组织开展市(州)级稽察(督查)。
在开展省级稽察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州)级水利部门作用,全面开展市(州)级稽察或工作督查,由市(州)级水利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稽察和监督力量,不断强化对本辖区内水利建设工作的指导,提高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全力配合水利部稽察,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工作。
配合水利部、松辽委完成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湖泊骨干工程)、坡耕地治理病险淤地坝加固工程、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引调水、水源、灌区)、2018年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上半年稽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专项稽察和工作督查9批次的工作。重点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分解下达、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稽察和督查。
通过水利部稽察(督查)、省级重点和专项稽察、市(州)级稽察(督查)三种工作方式,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力督促各地建设,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人员培训,为稽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稽察问题处理处罚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稽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项目和地方,将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削减本项目或本地的年度投资计划、限制项目审批、对参建单位资质降等、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促使参建各方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工作力度。
组织召开全省水利审计与稽察业务工作培训班及座谈会,邀请水利部、省审计厅有关专家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邀请水利部稽察专家对全省稽察从业人员进行稽察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稽察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稽察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措施,确保稽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对稽察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督办。
对2017年水利部、省水利厅稽察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吉林省水利厅稽察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2017年度稽察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做好跟踪,确保整改意见落到实处。
(二)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监管重点。
通过稽察,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工作中将把握重要环节,重点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进行稽察。同时,还要突出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监督,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水利建设管理的要求,明确本地监管的重点项目,为水利建设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问题整改。
通过与有关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单位的协调配合,互动联动,共同督促问题的整改和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稽察和督查项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稽察工作的总体效能。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