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4 13:51: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针对我省河道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洪水影响评价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见附件)面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全省全社会公众均可对《吉林省洪水影响评价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示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对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2.公示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起到保护河道健康发展作用;
3.是否赞同出台本项规定;
4.其他意见或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信息公开后15日内(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吉林省河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邮编:130022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31-85399226
传真:0431-853992266
邮箱:jlshwj@126.com
吉林省河务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