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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01 13:5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资服函〔2018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

2018年起,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将以《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5年)》(水综合〔2017453号)为指导,按照《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步实施。现将申报第十三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土保持示范区等,符合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吉林省水利风景区。

  二、基本条件

(一)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楚。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工作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安全应急预案完备。

(三)区域内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2010)要求。

  (五)区域内应具备较完善的导览和安全标识设施。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景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推荐。

  (二)省水利厅景区办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价。

  (三)省水利厅景区办将根据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确定提出第十三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

  (四)经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第十三批吉林省水利风景区名单。并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省水利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应充分认识到创建水利风景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创建水利风景区不仅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传承和发展水文化的重要手段以及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水利影响的重要渠道。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把好初审关,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拟被列为河长制与湖长制考核内容之一。各地应以全面推进河长制和湖长制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三)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730日前,将相关材料向省景区办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下载网址:slt.jl.gov.cn公文公告栏)。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兴东  0431-85391608(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908室)

  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吉林省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制备及汇编要求

 

 

                      吉林省水利厅

             2018226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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